不与民争利的宰相带给我们的启示

不与民争利的宰相带给我们的启示

朱衣点额杂文2025-04-23 10:54:12
笔者曾读过这样一则典故:在春秋时代,鲁国宰相公仪子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官员,他的从政哲学就是为民谋利,而不与民争利。某日,他回家看到妻子在织帛,极为愤慨,当场责怪妻子,不准家人再干织帛的事。有一天,他看见
笔者曾读过这样一则典故:在春秋时代,鲁国宰相公仪子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官员,他的从政哲学就是为民谋利,而不与民争利。某日,他回家看到妻子在织帛,极为愤慨,当场责怪妻子,不准家人再干织帛的事。有一天,他看见家人种了一种名贵蔬菜葵,怒不可遏,下令将葵全部拔掉。大家迷惑不解,他激动地说,“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织女利乎!”。意思是说,我一国之相,拿的是国家的俸禄,吃的是园夫生产的粮食,穿的是织女编织的衣服,怎么再能和园夫、织女争利呢?
不与民争利,对于执政者而言,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可行的执政理念。不与民争利,其重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若执政者能始终坚持做到不与民争利,则执政者就能做到执政清廉,受到民众的衷心拥护,执政地位也会得以稳固长青,而民众则能安心从事生产经营,其合法合理的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会更加高涨,经济社会能得到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反之,若与民争利,将会带来贪腐成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生产经营谋利成风,当积弊难返时,执政者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巨大威胁。而民众也将因合法合理利益受损,怨声载道,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将随之受挫,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受到阻碍,公平和正义受到压制,当积弊难返时,民众甚至可能以水覆舟。这对执政者和民众而言,无疑是两败俱伤的事情,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也是巨大的伤害。
当前,在我国,党的性质和宗旨,更是不容许国家公职人员与民争利,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是,当前,国家公职人员与民争利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贪污腐败就是危害最甚的与民争利行为。还有诸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参与生产经营为己谋利、国家公职人员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究其实质,其实都是与民争利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党和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等形式,予以防范和惩处,我想,鉴于当前某些腐败行为高涨的势头,反对和惩治与民争利的行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一个人立于世间,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其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既有个人思想的内因在起作用,也有各种外因在起作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行为,也同此理。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制度等形式,约束、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个人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个人修为。如果,能将内外因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更好地做到不与民争利。
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各级党员干部,要努力做这样一种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其实为我们加强党性修为和个人修为提出了极佳的努力方向。
做人是应该讲点情操的。一个封建年代的鲁国宰相尚能严格自律,有着如此高尚的情操,难道,我们新时代的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就不能拥有一点这样的情操吗?
只要我们努力学习鲁国宰相严格自律,不与民争利的高尚情操,努力践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能得以更稳健、更快速地发展,我们也就能因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008年6月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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