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是我的错?
法庭。庄严肃穆。我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工,丈夫是大车司机,妻子打临工。分居长达三年之久,双方的感情已走到了尽头,双方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孩子的抚养问
法庭。庄严肃穆。我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工,丈夫是大车司机,妻子打临工。分居长达三年之久,双方的感情已走到了尽头,双方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休,孩子的父亲拒绝抚养,也不承担抚养费。开庭时孩子坐在妻子身旁。眼睛里缀满了泪珠。
我顿时惊愕了,心想一个五大三粗的大男人,竟然说出如此不齿之言,还像个父亲吗?
可孩子的父亲却硬着脖子说道:“这孩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凭什么由我来抚养?”
难道不是婚生子?可他们也不是养父子关系呀!这里面肯定有隐情。我问:“为什么?”
妻子叹了口气,捋了捋散乱的头发:“说来话长啊,结婚后几年,因为不生育,急坏了孩子的爷爷奶奶,摔盆子打碗,非要孙子不可。征得丈夫同意,才有了这孩子,何况共同生活了14年,孩子一直在叫你爸爸,你怎么能撒手不管呢?”
丈夫不紧不慢地道出了原委:她们夫妻结婚五年的时候,妻子还没有怀孕,俩人去医院检查,原来是丈夫的精子不能存活,无生育能力,可丈夫又是两代单传,在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观念时时困扰着,为继香火,萌发了借“精”生子的念头。妻子于是物色了一名异地的男子红杏出墙了,丈夫假装不知,表示默认。一年后生下了儿子,虽然妻子不再跟那个男子来往,但在丈夫心中留下了酸楚的痛,特别是随着儿子的逐渐长大,父子间性格差异加大,矛盾凸现出来。夫妻间因生活琐事烽烟迭起,生活的窘迫使夫妻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丈夫在外开车,一年不回家,妻子无所事事以搓麻为伴。
我于是征询孩子的意见。孩子已是初二的学生了,圆圆的脸上卡着一副小眼镜,见了我就问:“难道这是我的错?我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也有被抚养的权利,我要随母亲生活,他为什么不给我抚养费?”
我一时也不好回答,是啊,孩子有错吗?孩子从呱呱坠地时起,就拥有人身权、健康权、生存权,当然也有被抚养的权利。可本案的当事人在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借精生子”行为,其抚养费的负担于法无据,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
妻子认为,儿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毕竟共同生活了14年,丈夫在履行做父亲责任的同时也享受了做父亲的权利,已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因此应承担抚养费。
可丈夫却认为,以前虽然名义上父子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更没有养父子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原来名义上的父子关系也随之解除,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法律上又没有明文规定,已没有继续履行父子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
我很为难,虽然办理了二十多年案件,但这类案件头一次遇到。不管怎么样,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不能剥夺,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他不仅需要亲情的呵护和关爱,更需要物质上帮助。于是我进行了艰苦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这时孩子举手示意,表示有话要说。我给了手势,孩子站起来,哽咽地说道:“你们别争了,我自己能活。”说罢放声大哭。
开庭出现这种场面是极少的事,孩子的发言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尤其是孩子的父亲。他沉默了好一会儿,慢慢腾腾地说:“既然过不成了,那就好离好散。财产上动产就是翻斗车,我开了十几年了,我要。不动产是前些年买的旧楼房,现在价值20万元,可以归女方,但还得再付我5万元。孩子由女方抚养。我不再承担抚养费。”
“翻斗车可以归你,楼房归我我同意,但出5万元我不同意。一是我没有生活来源,付不起,二是孩子上学需要钱,你又不出抚养费,我们娘俩怎么活?”妻子反驳道。
“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归你,我只带被褥出门,行了吧?”丈夫又让了一步。
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丈夫在财产分割上作了让步,孩子随母亲生活,丈夫不承担抚养费。
孩子摸把泪:“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难道这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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