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劳动、雇佣、帮工关系的发展
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取决于人类的劳动……在原始社会,人们的劳动是一种最简单、只求一点生活来源的无争议的一种活动,人们双手所创造的是一点点微薄的物质,因此没有多余的、以致没有一部分人占用另一部分人的
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取决于人类的劳动……在原始社会,人们的劳动是一种最简单、只求一点生活来源的无争议的一种活动,人们双手所创造的是一点点微薄的物质,因此没有多余的、以致没有一部分人占用另一部分人的物质,人们过着一种思想单纯又无争议的生活。
到了奴隶社会,社会的物质财产渐渐的增多,就产生了一定的剩余物质财产,也就逐渐的产生一部分人想占有另一部分人的财产的思想,在这阶段,就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劳动,一种形式只是用脑的劳动、一种形式只是凭体力的劳动(即为脑力与体力的分工),这样的分工,实际上就是出现阶级分工—奴隶专为奴隶主劳动,只求一点微薄的生活为前提的劳动。到了封建社会也是出现阶级分工,导致了两个级别,一个级别可谓为封建主、一个级别可谓为农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依然也出现了阶级的分工、两种级别,即为资本家和工人的级别
从以上可以看出,原始社会也有劳动的性质,但没有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后三种形态的社会,从表面上看有劳动,也有甲乙双方的一种劳动关系,但与社会主义的劳动相比,也只能谈得上劳动,不能谈得上一种劳动关系,原因何在呢?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首先在主体上是平等的,一方去为另一方劳动,完全是取决于自己的同意,用工者是否同意也不得强求;其次,主体方面也很明确,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而且这种单位存在的前提是法定性的,即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存在,而另一方只是付出劳动不投资;再次,当发生争议时,体力劳动的一方不但可以求助于行政机关,而且还可以提起司法诉讼。
我们回顾历史,劳动关系是一种野蛮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拳打脚踢的社会关系,是一种非人间的社会关系;
我们回顾历史,劳动关系是一种暴力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侮辱残忍的社会关系,是野兽横行似的社会关系;
我们回顾历史,劳动关系是敌我双方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只顾获取不顾对方劳累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只顾戏弄不惜对方生命的一种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虽然先进文明,也具有普遍和广泛性,但是,这种劳动关系依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因而不得不出现单纯的雇佣关系、不得不出现特定性的帮工关系,但这些关系都有其他形式的部门法来调整,明确付出劳动的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身的安全与保护,在何种情况第三人应承担何种责任,都突出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真正的保护相对来说劳动的弱者、真正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
总之,在历史上就没有形成现时代的理想的人性化的劳动关系、雇佣司法解释关系、帮工与被帮工的司法解释关系,但我们认为,没有树根,哪有面前的参天大树;没有基石,哪有面前的高楼大厦;没有源头、哪有滚滚滔天的长河。虽然如此,但我们要更进一步的创新,更进一步的完善制度、政策、法规、法律增强相对来说弱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所有公民都争先乐当劳动者并认为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思想,进一步的让劳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动社会快速的迈进共产主义最理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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