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马光论纲常名分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这是司马光夹杂在史实中的一篇论的开头。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有183篇“论”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这是司马光夹杂在史实中的一篇论的开头。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有183篇“论”,其中以“臣光曰”形式而写的、著作权属于司马光的“论”就有120余篇。诸论中不乏真知灼见,然而都不能跳出当时的历史局限,以及司马光作为一个封建重臣维护封建礼教和纲常的个人局限。司马光作为一个居庙堂之高的重臣,修官史,不站在官方的立场而站在民间的立场是不可能的。这种立场是维护当时统治的需要,也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需要,更是司马光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觅食”方式——生存的需要。这一点也不奇怪,如果不这样,反而出奇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通鉴的开篇之论,就是维护封建礼教纲常,并认为这是天子的职责所在(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维护礼教,必然要定名分,定名分就是定等级秩序,等级秩序一定,则天下稳定,一点也乱不得。礼教名分一乱,天下就乱了。
有了纲常名教作为统治的“思想”和“法纪”,天下就成了一种固化的东西,整个天下就团结如一个人,团结就能出力量,以致“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司马光把国家喻为一颗大树,非常贴切和形象。问题的根源在于:这样维护的国家不是老百姓的国家,而是一家一姓之国家。
君臣的名分有如天尊地卑一样不可更改(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一旦更改,就是乱臣贼子,天下人“共讨之”。所以,如果是有道之君统治天下的话,做臣子的宁可“死节”,也不可犯上作乱。死了都只能做一个老实的奴才,这样才能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
以现代公民政治的眼光来看,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各个阶层的人都能自由流动的社会,是一个“能上能下”的社会,而绝不是谁就天生高高在上的社会。一个民主现代国家的“纲常名教”应该是民主宪政制度下产生的“法律制度”,是在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维护的也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特权阶层的特权。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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